現金證券交易戶口之客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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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綱交易條款與細則及風險披露聲明 使用互聯網或其他電子交易服務,比一般的證券交易有更多額外風險。若您對本文件證券買賣或其他地方有任何疑問,您應徵詢您的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釋義 1.1 在本協議內,除非內文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語將作如下解釋: -「戶口」(Account):指聯合根據本協議為本人開設及管理的證券交易戶口; -「代理人」(Agents):指所有代理人、相聯公司、聯營公司、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執行機制供應商和其他金融產品供應商; -「本協議」(Agreement):指有關雙方訂立的本協議,包括開戶表格及(在適用範圍內)附錄; -「可動用資金」(Available Funds):指在戶口內不附帶任何留置權或不被計入任何實際負債項目內的現金或證券; -「基本貨幣」(Base Currency):指本人在開戶時或開戶前,指明用來計算戶口及與戶口有關的所有結餘、費用和收費的貨幣.本人可不時知會聯合更改該貨幣; -「聯合」(H&S):指聯合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結算」(HKSCC):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Hong Kong)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指示」(Instruction):指本人發出的任何買賣證券指示; -「最低規定結餘」(Minimum Balance Requirement):指聯合不時要求本人在戶口內保持的最低正數現金結餘,或正數現金結餘加證券; -「其他市場」(Other Market):指本人指示聯合代表本人在聯交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其他市場或交易所; -「聯交所」(SEHK):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Securities):指股票、股份、債券、債權證、認股證、期權、存款證、以及其他各類證券、物業和投資; -「有關服務」(Service):指聯合提供的機制,供作本人發出有關買賣及處理證券的指示; -「交易」(Transaction):指已執行的指示; -「國際貿易法公約」(UNCITRAL):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公約; 1.2 在本協議內,單數詞彙包含複數的意思,而複數詞彙包含單數的意思;有性別含義的詞彙,同時包括男性及女性; 2. 開啟戶口:本人保證及聲明,本人在開戶申請書內所提供的一切資料(以及聯合要求索取的其他資料)均為完整、真實最新和正確;聯合獲授權依據該等資料,直到聯合收到本人有關作出改動的書面通知為止,該等資料若有任何改動,本人承諾將會立即通知聯合,本人明確授權聯合向開戶申請書內所列出的銀行索取參考資料,並對本人進行信貸調查,以確定本人的財政狀況和投資目的,本人保證及聲明,若本人身在香港,本人現已年滿18歲或以上;若本人身在其他管轄區域,則本人根據該管轄區域的法律已屆合法年齡。 3. 適用規則及規例:所有根據本協議在香港進行的交易,均受到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的組織章程、規則、規例、附例、習慣及慣例的相關條款,以及香港不時修改的法例所約束,至於聯合或其代理人根據本協議代表本人在其他市場進行的交易,均受到該等其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的話)的組織章程、規則、規例、附例、習慣、及慣例的有關條款所約束; 就根據本人指示所進行的交易而言,本人及聯合均受到聯交所和香港中央結算的規則,尤其是有關交易和結算的規則約束; 根據本人指示在聯交所交易大堂進行的一切交易,均須繳付聯交所不時規定的交易徵費和其他費用,本人授權聯合按照聯交所不時頒佈的規則收取該等徵費; 4. 不提供投資意見:本人知道聯合提供有關服務,但不會為本人提供任何法律、稅務或會計意見,亦不會提供有關與投資任何證券是否適當或可獲之利潤有關的意見,本人亦知道聯合的僱員不獲授權提供此類意見,並同意本人不會要求或依據聯合或其任何僱員提供的此類意見,本人同意,本人將獨立及在不依賴聯合的情況下,就每項指示自行作出判斷和決定,本人將為本人戶口內所進行的交易及投資決定承擔全部責任,本人知道及同意聯合及其職員、董事、僱員和代理人對本人戶口內所進行的交易及投資決定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指示:本人將不時透過有關服務或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指示聯合為本人出售及/或購買證券,聯合在接到該等指示後,須在其認為是合理及可行的情況下,根據該等指示出售及/或購買證券,但聯合在任何時間均有絕對酌情權接受或拒絕購買指示;本人知道及同意在作出指示後一般不能取消指示。 6. 代理人及交易對手:聯合獲授權聘請代理人履行本協議下的所有或部份責任,及向該等代理人提供與戶口有關的資料;聯合可透過放置指示予代表本人向聯合本身、或與它有關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客戶,代表本人向該等公司或客戶購買及/或出售證券,不論該等公司或客戶是擔任包銷商、投資經理、商人或商業銀行、註冊或持牌接受存款公司、經紀、交易商、或任何其他角色,或向其他或交易商發出購買及/或出售證券指示,為此聯合將可單獨酌情決定; 7. 聯合作為代理人:本人明白,除非聯合在交收日期前透過電子或書面方式通知本人聯合正在為其本身擔任交易商或為第三方擔任代理人進行有關交易,若則聯合將作為本人的代理人; 8. 保管:任何寄存於閣下證券,或由閣下代表本人/吾等購入而由閣下持有保存者,可由閣下酌情決定: 8.1 以本人/吾等或閣下之代理人之名稱註冊;或 8.2 寄存於閣下之往來銀行一特定戶口,或其他提供保存文件之設施之機構,妥為保存;唯該等機構須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滿意者; 聯合亦獲權把本人任何未登記的證券存放於聯合所選的任何保管人,並把本人已登記的證券存放於聯合所用的銀行或其他機構的指定戶口,而該銀行或機構須符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有關提供文件安全保管設施的規定,若本人要求交收任何證券,聯合毋須向本人交付聯合本身持有、或以聯合名義或任何其代理人或提名人名義持有而與本人所持證券之相同的證券; 在未得到本人事先同意之前,聯合不得利用本人的證券作為貸款或墊款的抵押品,或為任何目的借出或放棄擁有任何該等證券; 有關存放於聯合而未以本人姓名登記的任何證券,其所累積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利益均須算入本人戶口內,或按議定方式支付給本人,該等利益的比例,應相等於聯合代表本人持有的證券總數的比例; 9. 買賣指示的合併、分散及優先次序安排:本人授權聯合在任何時候單獨酌情決定把本人發出的購買及/或出售證券指示與其他客戶發出的類似指示進行合併及/或分散,目的是爭取更佳的行使價及/或減少指示的數量,只要該等合併或分散不會引致本人的指示在執行時的價格比單獨執行本人的指示為差,若證券數量不足夠滿足所有合併後的購入指示,應按照合併指示後的比例把實際購入的證券分配給該筆合併指示內的各個客戶,本人知道及同意,聯合及/或其代理人可隨時為買賣指示作優先次序安排,以取得最佳行使價; 10. 存貨詢問:本人同意,當聯合接獲其他客戶有關購買本人擁有的證券的指示,而在所有可能的來源中仍遍尋不獲該證券,聯合可與本人聯絡,惟其後確實進行的任何交易,聯合須遵照進行該交易的市場或交易所的相關申報規則及規例; 11. 費用及收費:關於本人使用有關服務及戶口內進行交易,本人將直接支付或以在戶口扣數的方式支付給聯合合理地引致的所有有關徵費、稅項、佣金、經紀費、收費、交易費、資訊牌照費、帳戶通訊費、維修費、利息、特別權利行政費、強制結算費、罰款、電匯費、保管費、結算費、戶口輪轉費、戶口轉換費、貨幣兌換費、稅務、訂購費、保險服務費、保險費、外匯損失、法律開支以及所有零星雜項或開支,本人知道在一些情況下,聯合可從代理人收取交易佣金中的回佣,本人同意聯合有權保留任何此類回佣,而本人無權從中獲得任何利益; 12. 結算 12.1 在必須遵守第12.2條規定的情況下,聯合接受本人所有指示及達成買賣證券的條件為須要實際履行交易,以及聯合和本人將遵照聯交所規定的交易結算方式(或另行同意的方式)及所有適用法律規定,結算每宗買賣,支付或交付(視情況而定)有關證券。 12.2 若聯合或代理人(視情況而定)基於任何原因未能在到期支付或交付日期,全部或部分收取按照適用法律規定須向本人支付的任何款項金額或交付的任何證券,(不論是收自聯交所、香港中央結算或任何其他人士),聯合就該等買賣須向本人付款或交付證券的責任,將相等於聯合可收取的該款項金額或數量,聯合須負責支付該金額或交付該數量的證券。 13. 佣金︰對於聯合或代理人以代理人身份代本人作出的每宗交易,本人將向聯合支付佣金(支付期限及收費率由聯合不時確定及通知本人)。 14. 支出︰除在此規定的聯合佣金外,本人將向聯合償還(償還期限由聯合不時確定及通知本人)由於聯合代本人達成買賣證券或與此有關而產生的、或在其他方面由於聯合履行其按照本協議書規定職責或與此有關而產生的所有支出。 15. 利息︰本人無權就聯合代本人持有的現金收取任何利息。 16. 支付借方結餘︰本人將按照聯合在任何時間提出的要求,向聯合全額支付因本人和聯合之間任何交易或聯合代本人操作戶口而導致的虧損、借方結餘及不足之數。付款應以聯合可不時指定的貨幣作出,並對交易貨幣給予考慮。 17. 付款時間︰在不損及本人須按照要求付款的責任的情況下,本人就本協議書應向聯合支付的每筆款項(不論是以直接付款、轉帳、借記或貸記方式作出),均應在不遲於須要付款當日聯交所停止營業時間之前作出。 18. 過期款項的利息:本人同意,本人將為欠下聯合的所有過期款項(包括任何判決之前或之後)繳付利息,利息每天累積計算,並在每個曆月最後一天或聯合提出要求時支付,若過期費用是與聯交所的交易有關,利率不應超過香港現行優惠利率加10厘(10.0%),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利率較聯合為此類過期款項所付的資金成本高出的幅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10.0%); 19. 不作扣除︰本人的每筆付款均應以可即時動用的資金全額支付,不附隨或附帶及不得扣除任何現有或未來稅務、徵費、徵課款項或其他預扣款項。 20. 貨幣:本人開戶時將要指明基本貨幣,除非本人以書面要求,否則聯合將不能改變基本貨幣,本人知道,基本貨幣的任何改動概由本人自行決定及承擔風險,聯合不以任何方式擔保會在適當時候對改動基本貨幣的要求作出回應; 聯合及其董事、職員、僱員及代理人不會對改動基本貨幣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負責,不論該等損失是在在改動前或改動後產生;關於在戶口內利用基本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實際進行的交易: 20.1 該等貨幣在匯率波動影響下所帶來的任何利潤或損失,將完全算入戶口內及由本人承擔風險,並(按照適用情況)在戶口入數或扣數;及 20.2 除非本人提出要求及聯合書面同意,就該等交易而按照適用情況在戶口入數或扣數的金額,將會是該等其他貨幣有關金額按照現行貨幣市場匯率折換所得的基本貨幣金額; 21. 其他市場:本人知道,聯合及/或其代理人按照指示代表本人在其他市場進行交易時,可以該等市場的本地貨幣計算,本人亦知道,聯合及/或其代理人在執行該等指示時,可能需要代表本人達成外匯合約,而涉及的款項可能超出交易金額,為此本人保證將會負責; 22. 扣除︰若本人選擇按照現金戶口基礎買賣證券,聯合有權從戶口扣除根據本協議本人欠聯合的任何金額,不必事先通知本人。 23. 留置權:聯合代表本人取得的任何及所有證券,或以戶口持有而本人享有其中權益的證券,均附帶一般留置權,以履行本人因進行證券交易而引起對聯合的責任; 24. 債務抵銷:此外,在不損害聯合根據法例所擁有的任何一般留置權或類似權利的情況下,聯合有權隨時作出以下行動,而不預先作出通知; 24.1 在與聯合或其任何代理人的賬戶內,運用本人任何時候擁有實益權利的任何貨幣的信貸餘額;及/或 24.2 抵銷聯合對本人的任何債務; 作出以上行動,是要履行本人在本協議下欠下聯合的所有或任何債務(不管是實際債務或或有債務),包括支付在本協議下應付給聯合的所有佣金、費用或開支,若此類信貸餘額及 /或債務不足夠,聯合將有權出售聯合或其任何代理人代表本人持有的證券,並以出售所得收益抵銷及清償本人所欠聯合的所有或部分負債,不管是否有任何其他人士享有該等證券的權益,聯合及其董事、職員、僱員和代理人將不會對從中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除非此類損失是聯合嚴重疏忽或蓄意違約所引起者則不受此限制,而本人將不會就出售此類證券的方式和時間索償,聯合有權隨時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結合及 /或合併本人在聯合及其任何代理人的所有戶口,當聯合要付出任何款項以抵銷及清償本人欠下其任何代理人的任何債務時,只要該等代理人已向聯合提出付款要求,聯合不會過問此類債務是否確實存在; 25. 資料披露:聯合可在接到要求後向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的任何部門或機構,包括聯交所,提供與本人或戶口交易有關的資料和詳情,以協助它們進行任何調查或查詢,不管這些要求是否可依照法律強制執行,而本人同意聯合不會為此而對本人有任何責任; 26. 彌償:本人同意,若本人違反本協議下的任何責任,因而引起任何損失、費用、賠償、責任或開支,本人將向聯合及其董事、職員、僱員及代理人作出彌償,包括彌償結束戶口或追討拖欠聯合任何債務而由聯合合理地引致的任何費用; 27. 責任排除:若因為任何事實或判斷錯誤、或因為聯合及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及代理人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動,或疏忽、或不履行責任,或由此引起的後果而造成任何損失、損毀或訴訟費用,聯合及其董事、職員、僱員及代理人將不會對本人負責,除非這些損失、損毀或費用是嚴重疏忽或蓄意違約所直接引起; 本人亦同意,聯合及其董事、職員、僱員及代理人將不會對任何間接損失、其他從屬損失、或其他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交易損失或專項損失)負責,不管該等損失是由於疏忽、違約或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服務時的不便、延遲或不能使用服務)引起,即使聯合事前已獲告知有可能出現此類損失或損毀; 28. 交易限制:本人明白,聯合可隨時單獨酌情決定,並且在沒有事先通知本人的情況下,中止、禁止、或限制本人發出指示及在戶口內替換證券的權利; 29. 結束帳戶:聯合同意,只要本人已清償對聯合的任何債務,本人可隨時以書面通知聯合結束戶口,本人同意聯合可隨時以任何理由結束戶口,結束戶口不會影響任何一方在戶口結束前的權利和責任; 30. 未能達成買賣︰本人知道及接受價格、整體市況或任何適用法律的急劇及經常波動,可能令致聯合不能或難以實際可行地,按照任何指定時間的報價,執行指示或代本人完成交易。對於未能達成指示內任何指定買賣,聯合不必負上不論為何亦不論如何產生的義務或責任,除非是由於聯合欺詐、故意失責或疏忽致使未能達成者。 31. 不可抗力:本人同意,對於聯合及其董事、職員、僱員及代理人無法直接控制的任何情況及環境造成延遲或未能履行任何責任、或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聯合及其董事、職員、僱員及代理人概不負責,這些不可直接控制的情況及環境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限制、交易所或市場決定、中止交易、電子或機械設備故障、或通訊線路、電話或其他接駁設備出現問題、未經受權接達、盜竊、戰爭(不管有否宣戰)、天氣惡劣、地震或罷工; 32. 確認及戶口結單:聯合將盡可能就每宗完成的交易為本人提供電子或印文本方式的確認,作為紀錄,不論本協議第33條的內容為何,交易對本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本人在收到有關確認後的兩天內,透過書面提出反對,在所有情況下,聯合有權決定本人對某項交易所提出的反對是否有效; 聯合將盡可能透過電子或印文本方式,為本人提供每月的戶口結單(形式由聯合決定),上面列明本人以聯合名義或其代理人或提名人名義所持有的證券名單,並詳列對上一份戶口結單日期之後(若沒有對上份戶口結單,則自開戶日期之後)在戶口內完成的所有交易的資料,不論本協議內第33條的內容為何,每份戶口結單所載的資料均對本人具有約束力,除非本人在收到戶口結單後五天內以書面提出反對,在所有情況下,聯合有權決定本人對戶口結單內資料所提出的反對是否有效; 33. 通知:所有按本人提供的郵遞地址傳送給本人的郵遞通知和其他訊息,均當作是在郵件寄出後兩個營業日並在下述情況下已由專人親自交給本人; 34. 授權書:本人同意及謹此不可撤回地委任聯合證券有限公司為本人的真正及合法受權人,以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全權執行協議的條款,及在聯合認為為達成本協議目的而需要或適當的情況下採取任何行動或簽署任何文件; 35. 協議的可分割性: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法院管轄範圍的法例之下被裁定為非法、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協議內其他條款在該法院管轄範圍內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將不會受到影響,而本協議整體在其他法院管轄範圍內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將不會受到影響; 36. 利益或權利的放棄:即使出現未有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償,也並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權力或補償的放棄,若個別或局部行使任何此類權利、權力或補償,將不會妨礙對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補償的進一步或其他行使; 37. 繼承人:本人同意,本協議及當中的所有條款對本人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個人代表及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的利益亦也對聯合、其繼承人和受讓人生效; 38. 轉讓:聯合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本人的情況下,把它在本協議下所擁有的權利及責任轉讓給其任何附屬公司或代理人,或可以在事先以書面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將該等權利及責任轉讓給任何其他實體,本人在未得聯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把本人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他人; 39. 標題:本協議內每一條款的標題,只具有敘述作用,而不應被當作為修改或修飾每項條款所列之任何權利或責任; 40. 全部協議:本協議連同本人與聯合達成的與戶口有關的所有其他書面協議,以及提交給本人的結單和確認文件內所列的條款,包含了本人和聯合之間對本協議主旨的全部協議; 41. 修訂:聯合保留單方面修改、修訂及改動本協議條款的權利,在向本人發出有關該等變動的書面通知時,該等變動將會即時對本人具有約束力,除非出現本協議容許的指定情況,以及除非聯合授權的人員以書面簽署同意,否則本協議的條款不得,也不可被視作被放棄執行、修改、改動或修訂; 42. 合約地點及監管法例:本協議視作香港達成,將按照香港法例監管及解釋; 43. 仲裁:凡與本協議有關,或出現本協議的違反、終止及無效性情況而引起的糾紛、分歧或索償,將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公約的現行仲裁規則以仲裁方式予以解決,委派仲裁的權力機構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地點為位於香港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由一位仲裁人進行,任何此類仲裁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執行,執行時將會依據在本協議日期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有效的仲裁程序,包括附加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公約仲裁規例內的部分,仲裁程序將以英語進行; 44. 風險披露聲明 44.1 客戶承認,證券價格可能且實際上是波動的,任何個別的證券均會作上下波動,並在一些情況下可能變得毫無價值。客戶明白,證券買賣的其中一個固有的風險是可能導致損失而並非盈利。 44.2 客戶承認,若客戶根據證券條例第81(6)條特別授權聯合證券向一名人士借出或存放客戶的證券,客戶將面臨損失該等證券的風險。 44.3 如果本協議涉及在聯交所創業板的交易,則客戶接納下述風險: a. 創業板市場是為可能附帶高投資風險的公司而設,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新興發展性質、其業務類別或其經營業務所在的國家,均可帶來風險。 b. 投資有關公司存有潛在風險,準投資者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練的投資者。 c. 鑑於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新興發展性質,在創業板買賣證券可能面對較在主板市場買賣證券為高的市場波幅,而且亦無法保證在創業板買賣的證券是否具備流通的市場。 d. 創業板主要是利用運作的互聯網網頁發放資料。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無需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因此,投資者應從創業板網頁獲取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資料。 e. 風險披露聲明並沒有宣稱其已披露創業板市場的所有風險及其他主要事宜。投資者在開始進行任何買賣活動之前,應自行就在創業板市場買賣的證券搜集資料及進行研究。 f. 假如投資者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任何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證券所涉風險有任何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客戶明白和接受下述風險: 44.4 本人亦承認,將證券或其它金融產品交給聯合保管,或者授權聯合將證券或其它金融產品存放他處,作為貸款或墊款予聯合之抵押品,或者授權聯合借入或貸出證券或其它金融產品,存在各種風險,本人可能因所述風險而損失任何或全部該等證券以及投資之部份或全部資金。 44.5 在聯交所買賣納斯達克-美國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納斯達克-美國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所指的證券,其對象為熟練的投資者。客戶買賣試驗計劃證券之前,應先熟悉該試驗計劃。客戶應知,試驗計劃證券不是在聯交所主板或創業板第一市場或第二市場上市般受到規管。客戶須有充足的經濟能力和資源,以獲得及明白相關產品和關於試驗計劃透過互聯網以英文刊登或發放的市場資訊,才應考慮參與該試驗計劃。 44.6 關於授權第三者的風險 容許授權第三者進行交易或運作戶口,是有重大風險,並且可能被未經正授權者發出指令。客戶承受如此運作的一切風險,且不可撤銷地免除聯合證券承擔此等指令(不論是由聯合證券或其他人士接收)所引致或所關連的責任。 44.7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客戶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客戶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客戶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客戶。 44.8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客戶先要清楚瞭解客戶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客戶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客戶的虧損。 44.9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客戶應先行查明有關客戶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客戶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客戶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客戶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客戶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44.10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客戶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44.11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買賣盤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客戶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客戶應向為客戶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44.12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客戶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客戶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44.13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同時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客戶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客戶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客戶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45. 最終受益人資料聲明 45.1 除本人向聯合書面通知與此相反的情況外,戶口的最終受益擁有人將為本人。 45.2 若本人為客戶戶口達成交易,不論是否按照全權委託或非全權委託基礎,亦不論是否以代理人或當事人身份與本人客戶對盤交易,本人謹此同意若聯合收到聯交所、香港中央結算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監管機構」)就上述交易提出任何查詢,即適用以下規定︰ a. 在必須遵守本協議書第45條規定的情況下,本人將在聯合要求下(有關要求須載有香港監管機構的相關聯絡細節),立刻知會香港監管機構代其戶口達成交易的客戶及(盡本人所知的)交易最終受益人的身份、地址、職業和聯絡細節。此外,本人亦將知會香港監管機構發起交易的任何第三者(如並非客戶/戶口最終受益人)之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細節。 b. 若本人為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戶口或全權委託信託達成交易,本人將在貴公司要求下(有關要求須載有香港監管機構的相關聯絡細節),立刻知會香港監管機構該計劃、戶口或信託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細節,以及如屬適用的話,代表該計劃、戶口或信託指示本人達成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細節。 c. 若本人為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戶口或全權委託信託達成交易,當本人代表該計劃、戶口或信託全權投資的授權被撤銷,本人將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知會貴公司。若本人的委託投資被撤銷,本人將在聯合要求下(有關要求須載有香港監管機構的相關聯絡細節),立刻知會香港監管機構作出交易指示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細節。 45.3 若本人知悉本人客戶是以中介人身份代其指定客戶行事,而本人不知道代其達成交易的該名指定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細節,本人確認︰ a. 本人已與本人客戶作出安排,讓本人可按照要求立刻從本人客戶獲取本第45條列明的資料,或促使如此獲取該等資料;以及 b. 本人將因應聯合就交易提出的要求,及時要求本人客戶提供本第45條列明關於指示達成交易人士的資料,並在收到本人客戶該等資料後,隨即提供或促使提供予香港監管機構。 46. 個人資料 46.1 一切有關客戶的個人資料(不論是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於客戶收到本協議日期之前或之後提供)均可由任何集團成員作下列用途: 46.2 在新客戶或現有客戶驗証程序,持續戶口行政管理或市場推廣上,與集團成員或聯合證券任何合夥人或服務供應者互相分用、反覆查証及轉移該等個人資料; 46.3 比較該等個人資料及/或將該等個人資料轉移給第三者,作為信貨查証及/或資料驗証用途; 46.4 關於或有關遵行任何法律、規例、法院命令或監管機構命令的任何用途,包括提供任何該等監管機構要求之任何該等資料; 46.5 關於或有關聯合證券的業務或往來事務或集團成員之業務或往來事務之任何其他用途。 46.6 客戶有權查詢聯合證券是否持有客戶之個人資料,並要求取得及更正客戶之個人資料,而聯合證券可就要求處理個人資料收取合理費用。客戶可按聯合證券在本協議所述地址將取得及/或更正客戶之個人資料之要求發給聯合證券的個人資料主任。 46.7 聯合證券可以郵遞、電郵或其他方式將聯合證券認為客戶可能感到興趣之資訊(無論資訊是由聯合證券或上述可能分享或獲轉移個人資料的其他人士編製)發給客戶。若客戶不欲接收此等資訊,客戶可按聯合證券在本協議所述地址以書面通知聯合證券終止使用個人資料作此用途,客戶毋須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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